第七十六章:辩论赛-《千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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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诉方律师陈述案情时,审判厅内安静异常,大家都在竖直了耳朵听着案情的具体经过和细节。然而,这个时候,辩护方何律师已经举手半天。
法官道:“请辩护方代表律师发言。”
何律师起身看着自己手里的文件说道:“法官好,陪审员好,大家好!我们先来看一看市公安局东南分局对此案件的侦查结果。我的当事人余雨落的女友刘千雨在去上过洗手间回来的路上,被死者周华卫逼迫其赔他喝酒。在刘千雨不肯赔他喝酒之后,周华卫又对其紧抓不放,进一步逼迫她赔自己喝酒。事后,刘千雨的朋友田小兰出门亲眼看见了周华卫对刘千雨的人身侵犯行为之后,便将自己所看到的事实告诉了我的当事人余雨落。我的当事人余雨落在知道自己的女朋友受人侵犯时,便匆忙上前保护。然而,我的当事人此时并未对死者周华卫进行过任何人身攻击或者辱骂,可是,周华卫却以我的当事人瞅了他为由,向我的当事人大打出手。周华卫此行为,属于严重侵犯我的当事人人生安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于是,我的当事人急忙对此作出反击。然而,就在我的当事人刚刚还手时,死者周华卫的一杆朋友便一拥而上,对我的当事人进行毒打,这才引发了后来我的当事人对周华卫的人身攻击,致其死亡。所以,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此行为属于防止他人侵犯自身生命安全之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而,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律师发言完之后,控诉方律师便又站了起来说道:“被告人余雨落虽然是在受到了死者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之后杀了死者,可是,被告人在杀害死者时,死者跟本就没有正在对其进行人生攻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才是属于正当防卫。可是,就从东南分局对案情的侦破情况来看,余雨落在杀害死者时,死者完全已经停止了对其的人身攻击,因为,我认为,被告人余雨落对死者所实施的完全就是报复行为、故意杀人行为,而并非什么正当防卫。跟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二、防卫不可超过其最大限度。从东南分局提供的侦破结果来看,被告人余雨落在对死者行凶时,死者已经终止了对其的不法伤害。这一点,KTV里的负责人,李斌可以证实。再者,被告人对死者进行的报复行为,已经完全超过了其应当防卫的限度,所以,被告人的行为并非正当防卫行为,而是属于故意杀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时,何律师已经举手半天,只等着轮到自己辩护。待控诉方律师说完话后,何律师便站起来说道:“本案关于死者当时对我的当事人的侵害行为到底有没有停止这个问题呢,我方请来了当时在场的目击者陈镇东,现在就让他来给我们讲述一下当时的情况。”何律师说完话之后便挥手指向了东哥,示意由他发表讲话。
陈镇东起身说道:“当时我们听到外面有发抖声,然后就出来看。等我们出来看的时候,他们就有一群人围着,对余雨落拳打脚踢的,然后我就过去劝说他们,问他们为什么要动手打人……”
就在陈镇东为大家述说事情的经过时,余有福这才独自一人从法院外面匆匆忙忙走进来。他原本并不打算前来看望余雨落,也不想知道自己的儿子到底是为什么被关进了大牢。可是,后来想想,他又实在忍不住,所以才从家里赶过来。他以为,要是余雨落进去的时间太长,可能自己就没有办法等到他出狱的那一天。再看自己的儿子最后一眼,是余有福最后的心愿。
余有福走到法院里,询问了半天才知道余雨落一案的审判厅。当他来到审理余雨落一案的审判厅门外时,厅内正传来何律师的声音:“照这么说,事实真相就已经非常的清楚了。意思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余雨落,在逃脱死者以及同伙的攻击范围时,他所受到的不法侵害不但没有真正停止,反而是越发激烈。”
余有福听到话音,便轻轻地从审判厅后门走了进来,然后座在审判厅最后一排的座位上。
“刚才我方证人陈镇东已经说过了,在余雨落跑回去拿凶器时,死者及其同火便开始对着前来劝说的人群动起手来。那么,我们现在可以设想一下,将当时在场的人设置成三个人,一个是我的当事人,一个是死者,另外一个是劝说者。按照证人的说法,死者在打跑了我的当事人之后,又对劝说者下手,那就足以证明,死者从行为和思想上,都没有停止过对他人的侵害行为。”
何律师话音刚落,周华卫的母亲便忽然开始大呼小叫起来:“哎呀,我的儿呀,你死得可真是冤枉啊!妈妈现在连你的仇人都对付不了,你要是地下有灵的话,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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